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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制造工评价等级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取得职业/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生)。
四级/中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含)以上。
(2) 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经过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级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含企业实习)
三级/高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级/技师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2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满足下列破格申请条件之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位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以上;持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高校讲师、全国技术能手等。
一级/高级技师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8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满足下列破格申请条件之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副教授、教授并在企业有1年以上(含)工作经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等。
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本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