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制造工程师-申报条件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技术证书(含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2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技术证书(含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具有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技术证书(含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技术证书(含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
是指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炭素特种材料工、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装配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电子设备调试工、发电设备安装工、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铸造工、模具工、电动工具制造工、电池及电池系统维修保养师L、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汽车制造人员、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汽车维修工、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维修工、无机盐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化学试剂生产工、石墨化工、炭素特种材料工、电器附件制造工、电工合金电触头制造工、化工生产工程技术人员、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技术人员、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
相关专业
是指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