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新型储能电站在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微电网、“多站合一”、新型基础设施五大领域的融合应用方向,同时严控选址安全、厘清并网建设权责,为全省新型储能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划定清晰路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法》明确,新型储能电站将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原则,聚焦五大场景推动融合应用,精准匹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撑新能源高占比系统稳定,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打通“发电-输电-用电-储能”全链条协同。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储能资源,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及需求响应,增强电网柔性调节能力。
微电网:保障园区、海岛等独立/离网场景供电可靠性,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缺电补能”。
“多站合一”:整合储能站、充电站、数据中心、5G基站等设施,提升土地与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综合建设成本。
新型基础设施:适配数据中心、超充站、工业园区等新基建负荷特性,提供稳定电力支撑与应急保障。
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尤其锂离子电池储能),《办法》划定刚性选址禁令,全方位防范安全风险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严禁贴邻或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粉尘/腐蚀性气体场所及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锂离子电池厂房严禁建设在地下、半地下、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或人员密集区,从空间布局上规避火灾、爆炸等事故扩散风险。
选址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优先选择安全条件优越、远离敏感区域的场地。
《办法》明确业主与电网企业权责划分,保障储能电站“建得成、并得上、稳运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业主责任:负责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升压站工程的建设,确保站内设施合规达标。
电网责任:统筹配套电网规划与建设,根据省级储能规划优化电网方案、调整投资计划,加快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网源建设进度精准匹配。
灵活机制:对电网企业建设困难或时序不匹配的接网工程,业主可自主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后续可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破解并网瓶颈。
四、政策意义:护航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广东落实国家新型储能发展战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举措:
规范发展秩序:通过明确应用场景、安全标准、并网权责,终结行业“野蛮生长”,推动储能项目从“重规模”向“重质量、重安全、重效益”转变。
激活产业动能:五大融合场景的划定,为储能企业提供清晰投资方向,助力广东打造全国领先的新型储能产业集群,支撑“十五五”储能装机与产业规模目标落地。
强化安全保障:严苛的选址禁令与安全要求,直击电化学储能安全痛点,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筑牢底线。




